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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今施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日期:2008-05-01] 来源:中国视角网  作者:zhongguos [字体: ]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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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gu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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