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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物管费投诉成最热辣话题

[日期:2008-04-25] 来源:中国视角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从2001年到现在都是每月收取2.5元/㎡的管理费,收费远远高于收费标准,可是服务质量却没跟上”“物业管理说管理费加多2毛就向每个业主加收了,也没公示,我们都不知道这2毛用在哪方面”……在昨天的市物价局接访中,有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咨询和投诉成为最热辣的
话题。

超标准收费服务差

东湖公园附近一小区的业主代表反映,从2001年到现在,其所在的小区管理费收取是2.5元/㎡·月。之前因为没注意也没看过政府的相关规定。在了解到政府指导价为1.96元每平方米后,业主们产生了疑问:物业公司的收费远远高于政府规定!更让业主们不满的是,收费高但物管质量不尽如人意。像楼梯的清洗工作,不是打扫不干净,就是没按规定时间,隔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清洗一次。

对此,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对待。2007年之前,在物价局指导下,物业和业主可以协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2007年之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物业收费实行市场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2.5元/平方米超过了1.96元/平方米的最高政府指导价,必须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执行。物价局表示将对该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查。

物业服务质价不符

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反映,近期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后,物管费由0.9元/平方米涨至1.2元/平方米,但服务质量却较以往更差。业主提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且物业收费标准没有实行明码标价。

对此,市物价局答复,业主可根据《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照小区的物业服务属于哪一等级,每一等级都有规定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若达不到规定的服务质量,将不能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编辑:zhonggu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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