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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设创投引导基金 为高新企业“新生儿”输血

[日期:2008-04-16] 来源:中国视角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4月16日电 当一家初创企业处于“婴儿期”,总是会因资金的紧张而显得捉襟见肘。此时,如果能拿到一笔创业投资,对企业来说不啻于雪中送炭。令人欣喜的是,今后这种雪中送炭的行为将频频出现——杭州市政府在省内率先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通过让渡红利方式,引导民间创业投资资金为高新企业“新生儿”输血。

  目的:吸引海内外社会资本进入杭州

  建立杭州特色的创业投资市场体系

  在昨天举行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从我市实际情况看,一方面一些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缺少资金支持,创新投入不够,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对创业(风险)投资缺乏政府引导和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与鼓励,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难以形成高效、双赢互补的伙伴关系。

  因此,我市专门设立了政府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民间资金参股投资的形式,吸引更多更广泛的海内外社会资本进入杭州。这样的形式,有利于拓宽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和产业的形成;有利于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社会就业水平;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助推,推动“杭州制造”向“杭州创造”跨越。

  据了解,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标是,在今后五年,争取每个区、县(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引导培育专业型创业投资公司,在长三角地区形成具有杭州特色和优势的创业投资市场体系。这一创业投资市场体系,将在政府国有创业资本引导下,以国内外民营创业资本为主体,资本规模循环扩大、资本进出良性循环、资本多元化、业绩优良。

  形式:今年市本级财政注资两亿

  通过让渡红利方式引导民间资金

  今年,杭州市本级财政计划先安排2亿元用于建立引导基金,通过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等三家国有独资公司分别新设立的全资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运作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市政府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同步设立政府型引导基金,通过市、区两级引导基金联动,实现放大和倍数效应,引导海内外各类资金进入我市创业投资和创新创业市场,提高我市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我市实际,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杭州市域内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基金合作的对象,重点是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引导基金的运作形式,其原则是参股不控股,以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同时,引导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通过让渡红利的形式,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打个比方说,政府投资1个亿,民间资本投资3个亿,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创业投资企业,3年后该企业经过发展,规模达到8个亿,政府资金将主动撤出,所占股份不分取一分钱的红利”,市科技局负责人介绍说。

  “以往社会创业投资资本,不愿意投资初创型企业,而更愿意投资已经稳定发展的成长型企业”,市财政局介绍说:“通过这样的一个机制,能够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杭州市重点发展产业,投资初创型企业。”

  引导方式之1:阶段参股

  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简单地说,就是政府和民间资本合资成立创业投资企业,并约定时限,待企业发展成熟后就主动撤出。

  主要支持在杭州市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引导基金不参与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同时要求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低于80%的资金投向杭州市注册的企业,且50%以上的资金须投向初创期企业或项目。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引导基金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的股权的,其转让价格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引导方式之2:跟进投资

  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额度跟进投资,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跟进投资对象原则上限于初创期的企业。对被选中的投资项目和企业,只要所在区、县(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予以跟进投资。

  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其他股东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其转让价格可以按不低于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引导基金联系方式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由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通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其中,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阶段参股方式,杭州通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跟进投资模式。如果您有兴趣开展合作,可以跟这三家公司联系。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5楼,电话:0571-87024904;杭州通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大厦12楼,电话:0571-87226903;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6楼,电话:0571-87247828。

  有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以及创业投资企业信息,可登录杭州市发改委网站(www.hzdpc.gov.cn)中“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栏下载。

编辑:lew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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