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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条例缘何不堪一击?

[日期:2008-04-15] 来源:中国视角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消息传出,当地一片哗然。

  去年洪洞黑窑工案的爆发,曾令国人痛心疾首,记忆犹新,人们在切齿痛恨黑心砖窑老板同时,把矛头直接指向了背后的靠山与后台。段春霞的下台,恰恰顺乎了民意,因而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后,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谁知好景不长,就在人们为段春霞的下场暗自欢呼时,一纸任职决定无情地撕裂了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段春霞在沉寂了几个月之后,又神奇般地跻身于官场,这个“回马枪”杀得当地百姓晕头转向,不知所措。一名被撤职还不到一年的干部,不管其态度有多好,能力有多大,最起码需具备两个任职条件,一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显然不可任用,这是刚性原则;二是选拔任用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还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任前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为何在临汾市失灵,我看不是简单的用人不当问题,而是某些组织、某些个人无视党纪国法的真实写照,是滥用职权的急性发作。据悉,早在段春霞“带病”走上新的领导岗位之前,就一直“享受”专车待遇,可见其并没有退出政坛,仍然被委以重任,当地政府如此欺上瞒下,究竟意欲何为,难道没有见不得人的地方?

  由此联想起前不久发生的一幕,一名被汕尾市公安局通缉三年的在逃村官,他数罪在身,却在三年后被当地镇政府再次任命为村长,两起事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上级领导明知不能任用,却官运亨通,官袍加身,我们的组织人事制度可谓形同虚设、不堪一击。突击任命一名“问题”干部,居心何在?是谁蓄意破坏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答案必须揭晓,我们有权知道真相。

编辑:lew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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