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洪洞黑窑工案的爆发,曾令国人痛心疾首,记忆犹新,人们在切齿痛恨黑心砖窑老板同时,把矛头直接指向了背后的靠山与后台。段春霞的下台,恰恰顺乎了民意,因而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后,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谁知好景不长,就在人们为段春霞的下场暗自欢呼时,一纸任职决定无情地撕裂了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段春霞在沉寂了几个月之后,又神奇般地跻身于官场,这个“回马枪”杀得当地百姓晕头转向,不知所措。一名被撤职还不到一年的干部,不管其态度有多好,能力有多大,最起码需具备两个任职条件,一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显然不可任用,这是刚性原则;二是选拔任用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还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任前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为何在临汾市失灵,我看不是简单的用人不当问题,而是某些组织、某些个人无视党纪国法的真实写照,是滥用职权的急性发作。据悉,早在段春霞“带病”走上新的领导岗位之前,就一直“享受”专车待遇,可见其并没有退出政坛,仍然被委以重任,当地政府如此欺上瞒下,究竟意欲何为,难道没有见不得人的地方?
由此联想起前不久发生的一幕,一名被汕尾市公安局通缉三年的在逃村官,他数罪在身,却在三年后被当地镇政府再次任命为村长,两起事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上级领导明知不能任用,却官运亨通,官袍加身,我们的组织人事制度可谓形同虚设、不堪一击。突击任命一名“问题”干部,居心何在?是谁蓄意破坏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答案必须揭晓,我们有权知道真相。